本人在现职公司已三年多。期间公司给予办理各种保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现本人想辞职,因缺少相关离职事后事项处理经验,希望这里的版油们都来说说,一起探讨相关问题。
现本人最多疑惑是关于“失业保险”的处理。还有离职时应如何与老板谈这些相关事,应注意哪些事项,请各路朋友多多指教,先谢了。
附:失业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如下: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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