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发放?

艾奇保险网 133 0

  符合条件者在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并在每月1-5日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到街道或镇乡就业与社会服务中心签字,当月月底前失业保险金就发放到个人的农业银行卡账上了。 1、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1)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劳动合同(原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求职登记和培训登记;农业银行主卡单;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寸相片两张);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部队退役军人证明。

  办理地点在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2)被征地的农民: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征地农转非参保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求职登记和培训登记;农业银行主卡单;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寸相片两张)。办理地点在街道或镇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失业保险金标准及期限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地市县级标准不同,具体标准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保局网站查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3-24个月。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 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雇工)失业后, 按照《申领办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根据《申领办法》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 年第3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 ,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0 日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失业人员档案关系后,对失业人员是否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进行审核认定,7日内将核定情况和失业人员档案移交到其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

三、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的失业人员档案后, 应在7日内告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人员告知书》附后), 并为失业人员指定职业指导培训机构, 免费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培训。

四、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 ,60 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终止、解除劳动(聘用) 合同或者工作关系 的证明和3 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关系后,失业人员未按规定在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 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五、根据《申领办法》和《规定》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按月发放。

从 2001年1月1日起,对进行了就业登记但没有办理个体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不再将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标签: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