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太不公平-写给衡阳市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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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衡阳市领导:

   我是一名普通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自2003年8月通过全市统一招考受聘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以来,至今已经6个年头了。最近全省各市正在针对解决街道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编制进行专项调研活动,据说徐局长明确指出只解决街道两位工作人员的编制,社区工作人员保留现状。得此消息,我深表遗憾,无疑这是对全市200多名(估计数)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一个沉重打击。为什么?

   第一、先看看我们的工作内容。

   根据湘劳社政字 [2004] 12 号文件精神,湖南省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结合社区实际,兴办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具体实施社区就业工作。

   3、发挥社区平台优势,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做好辖区内“4050”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4、受理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开展资格审查,出具信用证明,指导下岗失业人员用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5、按照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服务工作。

   6、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性工作。

   7、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运用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工作。

   8、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劳动保障统计服务工作。

   9、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辖区内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核实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和领取退休金资格, 协助发放退休金;协办辖区内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死亡安葬的有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10、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11、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另外,2007年启动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和2008年下半年启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都是两项重大而繁锁的工作,其次我们还要参于社区居委会的一些日常工作,等等。

   除社区居委会的20多项工作外,综合起来还有14项之多,如果说每项工作都能很好地开展确实不容易,可以说其工作繁重之程度绝不亚于街道劳动保障站。

   第二、如此决定很不公平 。

   社区劳保中心工作人员和街道劳保站的工作人员都是由全市统一招考录取的,当时并没有相关制度明确规定择优者分配在街道劳动保障站工作,这其中有多少张关系网在起作用?有多少双黑手在操纵?不说自明,此不公平之一;如今在未经任何公开选拨、考试、考核等制度的规范下就草草决定只单单解决街道的两位工作人员的编制,这未免太过迁强,无法服众吧!为何在关系到大家切身利益的时候要分彼此呢?!此不公平之二。

  按照《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乡镇(街道)、杜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如今我市有些街道劳保站的工作人员不具有此职业资格证书,如果他们也能搭上这班车,试问公理何在?天理何存?。

   郑茂清副省长曾经讲过:“要进一步关心工作人员,为他们创建职业生涯发展通道。要有激励机制、长效机制,要有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的通道。要制定具体措施,保护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积极性,要为聘用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好社保关系,逐步提高他们的待遇,积极创建他们职业生涯发展的通道。”

   我个人认为,既然我们的工作性质属于事业单位但又不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就应该有一个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或者应该参照企业的管理模式,基本工资+奖金等(可按学历的高低有适当的调整)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也应实行,能遵照一套完整的绩效机制运转,如得到群众的表扬、工作出色可以适当奖励,工作失误或得到投诉可以扣工资等等,这样既能够激发工作热情又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不像现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工资低的连基本生活水平都达不到,除去工作的开支,收入连某些低保户都不如,而且还要违心地去宣传劳动保障政策,奔走于劳务市场,为别人做嫁衣谋求工作。

   所以希望衡阳市的相关领导也能考虑一下我们这个群体的生存,像广大下岗失业人员一样我们也要生活,也要生存,我们需要一个名分,需要一个说法。

   谢谢!

   衡阳一名普通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

  《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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