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死亲生儿子后,跟保险公司打官司索赔111万,我的三观要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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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死亲生儿子后,跟保险公司打官司索赔111万,我的三观要裂开 第1张

首发:文文大保贝儿

大家好,我是文文大保贝儿,你的脚后跟部保险博主。

意外杀死儿子,坦然的管保险公司要了一百多万,刑事处罚也没有,“好处”拿全代价一点没承担——

这事儿,你敢信吗?我觉得再狗血的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

偏偏这还就是个真事。

01

去年8月,上海的吴某在驾车时,不小心将自己的儿子轧死。

靠着车险,起诉保险公司获赔了1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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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新闻,文文大保贝儿的第一反应是心理、生理上瞬间极度不适,第二反应是“这该不会是骗保吧”?

事情是这样的:

2020年8月,吴某从家驾驶小型客车外出办事,起步时没有留意刚满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辆旁边玩耍,不慎压到在车旁的小吴,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公安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吴某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小吴无责任。

对此案,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保险公司主张:

小吴是吴某的家庭成员,吴某是本次事故的加害方,吴某既是加害人又是赔偿请求权人,吴某不应作为原告,保险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吴某作为小吴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观点:

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以小吴为驾驶员家庭成员为由拒绝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过错在于机动车吴某操作不当,吴某疏于监护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我不知道大家看完这个案子是什么感觉,我的心情没办法形容。

这都行?凭什么?

02

为什么孩子身故能赔111万?

按常理来讲,未成年人死亡是没办法获赔这么多的。

银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未满10周岁时,人身保险的保额不能超过20w人民币,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时,不得超过5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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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是否违背原银保监会设定的未成人保额限制呢?

还真不违背。

因为上面我们所说的未成年人身故赔偿限额,说的是“人身险”的规定。

这个案子是一起涉及“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理赔的案例。

人身险和财产险不是一回事儿,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属于财产险。

从新闻报道的情况分析,这个案子保险公司确实没有理由拒赔。

第一,交警认定事故原因是“吴某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过失导致小吴死亡,不属于故意犯罪,不能以故意犯罪导致保险事故来免责。

第二,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条款中,没有针对此案件情况的免责条款约定,所以保险公司想要按照条款约定来免责,也是不可能了。

其实也很容易想明白,如果这个案件里去世的孩子是邻居的孩子,吴某倒车失误撞伤邻居的孩子导致其死亡,保险公司是要代替吴先生赔偿邻居的。

在本案中,加害人与受害人虽然是父子关系,但经鉴定,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特征,驾驶员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被保险人骗保等道德、法律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说,法院的这个判决虽然不合情,可能在我们看来非常的难以接受,但,合法。

对于这个判决,文文大保贝儿个人的看法是,本案中的商业三者险,如果参照人身保险未成年人赔付限额20万进行赔付,争议可能就没现在这么大了。

不然像现在这样,作为过失方的吴某,没有承担任何责任,还拿了一百多万,确实让人接受不了。

从我们朴素的价值观来看——哪有这样的?

03

虽然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保险公司也确实就应该理赔,但我还是觉得,就离谱,非常离谱。

虽然我们不能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别人,但确实也有“骗保”的嫌疑。

在保险行业时间长了,冲击法律及道德底线的事件,我也觉得自己见了不少,但看到这样的事件,还是觉得离谱。

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是人性本善的,虎毒不食子,但我们也不要忽视了人性的恶和贪婪。

虎毒不食子,但食物链的顶端是人类,不是老虎。

你说谁更毒?

因果不空,我们大多数人能做的就是:不作恶、不助恶。

过去很多人对保险公司的刻板印象就是“骗人”“理赔的时候故意不赔”,其实事实还真不是这样。

身为保险从业者,“理赔”,对文文大保贝儿而言是很严肃的一件事。

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不是对合同的信任,是对法律规章下,你这个合同必须能按条约履行的信任。

这个案子确实是很诡异,到底是意外还是人为,不得而知。

保险公司也是怀疑这件事的,所以没有理赔,是在被起诉的情况下法院判赔才赔的。

现实就是,这种闹出人命的交通意外事故,警方是一定会调查并且出示证据的,法院给出应该赔钱的判决就意味着,最后现场各种痕迹的证据告诉我们,没法证明对方是故意的。

没理由不赔,就不能不赔。

我们没办法从感性的角度去揣度真相,只能相信法律和证据。

如果只是我们觉得事有蹊跷,保险公司就可以拒绝理赔,那也太没有契约精神了,这样的保险,相信我们也不愿意买。

我们没有理由怀疑每一桩死亡案件都另有隐情,疑罪从无。

我们只能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过,这个案子里,吴某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如果吴某轧死的是邻居的孩子,很有可能会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其实这种事儿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民事责任不告不理,刑事上检察院以往的做法通常是不起诉,当作意外。

检察院对吴某也是做出了“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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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网上找到了一个相似的案子,也是没啥“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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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理解对吧?不能理解就对了,我也不能理解。

04

我看到有人说,这个案件有可能成为效仿事件。

当然有可能。

孩子20万保额的意外险,一年只需要60块钱,身故能赔20万的保额,这要是不算亲情,你看看这是多大的“投资回报率”?

这个“收益”,对于好人而言肯定不会选择突破底线,但是对于一些人来说,有时候你真不知道人性能怎么造作。

有时候我都觉得,在保险行业久了,我看待人性的眼光,都有点儿“扭曲”。

真没办法,破事儿见得太多了。

就像有人会问我:我这个问题我就不告知,直接买保险,行不行?

其实有啥不行的啊,出险理赔的时候,被保险公司查出来了才算骗保,没被查出来的,那都是符合程序与合同的正常理赔。

能不能被查出来,都是概率。

保险行业有一个词,叫“道德风险”。

像文文大保贝儿一直都要求来咨询保险的朋友,必须提供过往病历资料及体检报告,提供不了健康证明的不能建立咨询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能日趋完善,被大家说“写得完全看不懂”、“保险公司玩文字游戏”,真的该感谢那些成功钻了漏洞的“聪明人”。

我这种打定主意在保险行业干一辈子的人,是真的怕这种“聪明人”。

有许多人隐瞒病史投保,对自己来说理赔纠纷概率高,对保险公司来说理赔风险高,我们作为从业者的执业风险也很高,被客户反手起诉的案例也多了去了。

帮客户隐瞒病史不告知健康状况,某种程度上其实就是在吸“诚实客户”的血,是在窃取不当利益。

不止我们不能答应,那些老老实实交保费的诚实客户也不能答应啊。

但是如果你问我,此类案件会不会被故意重复发生,我只能说,这取决于人性的下限。

我是很相信人性的,但我也知道,人性经不起考验。

尤其是来自巨额金钱的考验。

在保险行业呆得久了,不仅看到了人死之前有怎样的人情冷暖,还看到了不少人死后的世态炎凉。

没有天生的好人,只有被约束的文明者。

道德与人心皆不可知,唯有证据和法律才值得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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