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67起案件引入财产保全责任险(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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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新城区法院67起案件引入财产保全责任险

  2016-10-21 08:57

  20日上午,呼和浩特新城区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就诉前、诉讼保全中引入保险担保方式进行详细解答。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新城区法院就受理的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案件中共有67起引入了财产保全责任险,给当事人诉讼提供了极大便利。

  据新城区法院副院长孟春燕介绍,所谓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做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是案件进行审理和执行的重要诉讼保障,既是有利于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免于审理的重要因素,也是判后执行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避免法律“白条”的有力保障。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具体可适用的类别有民间借贷、买卖、工程建设施工、租赁合同、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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