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生实践活动不再单独购保险 纳入校方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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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蒲长廷)今后,学生参与各项实践活动不再单独购买保险,全部纳入校方责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范围。此外,学生的各项实践活动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定额。

9月29日上午,北京市教委公布“关于依托社会大课堂完善中小学生实践育人体系的指导意见”。据了解,意见工作目标是“健全完善中小学生广泛参与,目标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管理规范、责任落实、保障有力的中小学实践育人体系。”,明确了学生实践活动总体育人目标是,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学段特点,对总体目标进行有效分解,明确小学阶段要强调积极的实践体验,初中阶段重在培养尊重实践的态度,高中阶段着重培养社会责任感,培育爱国情怀。同时对实践活动的内容进行了整合,明确了各学段任务安排。

此外,意见还完善学生实践活动保障机制,从政策导向、资源平台、师资队伍及经费保障等方面强化机制建设。

学生参与实践活动不再单独购买保险

据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着重实现以下五方面的整合,一是目标和内容的整合,系统设计各学段及校内外实践活动;二是组织管理功能的整合,加强多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建设;三是资源和平台的整合,搭建统一的资源管理平台和活动管理平台;四是保障经费的整合,整合各项实践活动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定额;五是学生保险的整合,学生参与各项实践活动不再单独购买保险,全部纳入校方责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范围。

为落实整合任务,意见形成了“1123”实践活动体系,即“一个平台”,以社会大课堂资源平台统筹各类学生实践活动资源单位,对资源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完善准入、管理、考核标准。开发统一的资源管理平台和学生实践活动服务记录平台。

学生各项实践活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定额

据介绍,意见中明确“一项经费”,整合各项实践活动市级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定额,市级经费以生均的形式下达区财政,由各区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建立市、区分担机制,区级财政应安排配套资金,确保学校完成各项实践活动任务。

此外,意见明确,“两类活动”,将现有各项实践活动整合为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实践活动和课后服务两类实践活动。社会大课堂实践活动主要依托社会大课堂资源开展,包括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四个一”活动、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学工学农活动、郊区学生游学、志愿服务、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以及研学旅行活动。课后服务是学校为帮助家长解决放学后接管学生的困难,主要利用校内场地、设施条件开展的实践活动,包括学校组织开展的课外活动和课后托管服务。

“三级管理”,强化市、区、校三级组织管理责任,市级重在宏观管理,各区全面统筹协调本区域的学生实践活动,学校具体实施,有序安排并确保完成各项学生实践活动任务。

未来,市教委将加强对学生实践活动组织实施以及整合工作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区校三级职责,强调建立系列管理制度,规范组织工作流程,研究社会资源准入条件、落实安全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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