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印发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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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

《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印发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原文) 第1张

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试行)

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新模式,近几年的实践证明,是助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新型产业。为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济,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并能融入全域性招商工作,吸引优质高效的网络货运企业落户柳林,培育智慧物流新业态,支持企业降本增效,促进网络货运与仓储、金融、贸易、多式联运等领域一体化发展,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我县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创优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税发〔2019〕95号)文件要求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意见》(吕政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政策使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柳林县并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二、扶持支持措施

(一)加强招商引资和产业扶持

1.县直相关部门要在招商引资中加强网络货运企业的引进,鼓励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子公司。

2.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指导网络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企业,对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等完善各类前置条件,协调做好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平台接入省级监测系统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工作。

3.税务部门要将网络道路货运经营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涉税优惠政策绿色通道,提高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提高货物运输托运方使用柳林县税务发票结算,防止税费流失。

4.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积极引导工矿和商贸流通企业自主申请建设网络货运经营平台或将企业货源信息、自有货车纳入县域内网络货运平台,提升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资源的程度。

(二)财政奖补政策

1.关于省级税费分成部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省级分成增量部分(2022年至2025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2020年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2026年至2030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由县财政部门待市财政按季拨付后完善财务处理,先垫资按纳税当月税费在次月5日前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2.关于市、县税费分成部分,以2020年缴纳税费市、县两级分成基数,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市、县两级分成增量部分,由县财政部门按增量额度98%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暂试行四年(2022-2025);试行期满后以企业上年度缴纳市、县(市、区)税费分成数为基数,按本县增量额度98%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一月兑现一次,于次月25日前拨付到位。

税费指:互联网物流企业和为互联网物流企业承运货物的承运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由互联网物流企业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和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承运货物的承运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三)提供服务保障

1.对企业的投资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员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予以保障,企业的投资人子女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入学政策,保证100%入学入园;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和员工(非本地户籍)子女,根据柳林县入学入园政策,保证100%入学入园;企业的投资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员工子女申请高中转学的,积极协调按县教育局有关转学规定给予办理。

2.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为新入驻企业提供土地以及办公场所,开展一网通办渠道为企业做好服务。

3.企业人员在柳林县参保后,可享受县内居民医保同等待遇。

三、其他配套事项

(一)对取得经营许可180天未投入实际经营的网络货运企业予以劝退,并注销其经营许可;发现网络货运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追回已发奖励,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新注册入住柳林县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可以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具体确定其它优惠政策。

(三)成立柳林县扶持政策审核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资金拨付,以及支持企业发展工作。县商务局牵头负责给政策推进落实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的标准落实资金;县审计局负责鼓励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县税务局负责审核各申报企业提报的纳税资料是否真实;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场监督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申报企业的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等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生效。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县域经济作出贡献。

本文件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悖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文件由柳林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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