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汽修厂人员“自导自演”骗取车辆保险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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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8年,汽修厂人员常某等伙同他人多次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日前,经房山区检察院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经判决,四名被告人因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2万至6万不等的罚金。

以案释法|汽修厂人员“自导自演”骗取车辆保险金获刑 第1张

多起交通事故牵出车险骗保背后的利益链

2016年至2018年,在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附近接连发生追尾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保险公司进行了保险理赔。然而,这看似平常的事故,背后却隐藏着一个车险骗保的利益链。

多家保险公司对事故理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时,发现报案人、驾驶员多是常某、齐某、豆某三人,车辆维修厂也指向齐某经营的汽修厂,三车车辆(无责方)大多以零配件价格高昂的奔驰、宝马、奥迪等轿车为主,且被撞得严重,而被保险车辆(全责方)大部分是低档轿车。

“这里面一定有蹊跷。”随后,保险公司将这一情况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反映。随着警方深入调查,一个以汽修厂人员为主的车险诈骗案件浮出了水面。

2020年11月,房山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常某、齐某、豆某等人查获归案。同年12月,房山区检察院对上述人员依法批准逮捕。

汽修厂人员为赚取修车利润蓄意制造保险事故

当车辆出现事故送到汽修厂维修时,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可能会高于实际修车费用,汽修厂能从中获取利润。根据被告人供述,其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中获取的利润能达到约30%,即保险公司赔付1万元,汽修厂能赚取约3千元。经查,被告人常某、豆某曾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汽修厂共同从事汽车维修工作,齐某现经营一家汽修厂,三人熟知和掌握保险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为赚取修车利润,三人合谋利用在修车辆,选择夜间或清晨,在无监控、较偏僻、不易被人发现的路段,故意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制造的事故类型与车损部位、要更换的部件相吻合,维修后的车辆和部件表面完好,不易被察觉。保险公司的赔付越高,差价则越高,因此在车辆选择上,通常以低档轿车碰撞保时捷、奔驰、宝马、奥迪等高档轿车为主,且由低档轿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想免费修车,与汽修厂人员共谋“拼凑摆放”事故

“这个车是我自己的,车本身就有伤,我一直没修,因为一直没出险,就想走保险修个车。”被告人豆某说。经查,豆某的车辆曾在老家发生过剐蹭,但一直未进行维修。2018年12月,豆某与曾经一起在汽修厂工作的常某商量,找来其他车辆在道路上按照设计好的位置摆放拍照,再由常某到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保险公司赔付了1万元。由此,豆某不仅修好了自己的车辆,还获利3千元。因被告人豆某系车主、车辆的被保险人,所以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以案释法|汽修厂人员“自导自演”骗取车辆保险金获刑 第2张

检察官提示:

房检君提醒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保险合同,不要有以下行为:

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2.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4.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自己或伙同他人实施上述行为,行为人构成保险诈骗罪;若投保人、被保险人不知情,其他人员实施上述行为,如本案中汽修厂人员伪造车辆事故骗取保险金,因主体身份不适格而构成诈骗罪。

以案释法|汽修厂人员“自导自演”骗取车辆保险金获刑 第3张

来源: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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