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用多赔付,法官调解得保护
兰西县人民法院 段超仁
近日,兰西法院兰河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11年年初某财产保险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约定对张某
所有三间砖房进行财产保险,张某交纳了保险费。2011年7月张某三间砖房失火被烧毁,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了赔偿。理赔后发现多向张某赔偿2000元,要求张某将多给付的2000元返还给保险公司,张某认为理赔款是保险公司自己核算的,多与少与张某无关,拒绝返还,故保险公司起诉张某。兰河法庭受理此案后,审判人员按保险条例进行核算,发现是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计算失误引起的,多赔付张某款项应予返还,于是传唤了张某,并向其讲解多得到2000元理赔款没有合同上法律上给根据,属于不当得利,不返还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通过释法解疑和耐心说服教育,张某当庭将不当利益返还了保险公司,双方握手言和。
兰西县人民法院
段 超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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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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