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七月起调整

艾奇保险网 62 0

  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

   一类地区:从68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

    从6.5元/小时提高到8.1元/小时

   二类地区:从620元/月提高到820元/月

    从6元/小时提高到7.3元/小时

   三类地区:从560元/月提高到750元/月

    从5.5元/小时提高到6.7元/小时

   四类地区:从500元/月提高到680元/月

    从5元/小时提高到6.1元/小时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7月21日电(记者李云平)内蒙古明确规定,调整的最低工资包含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为确保职工权益,内蒙古曾经于2006年月10月1日、2008年1月1日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内蒙古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明确提出:主要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等因素至少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进一步调节收入差距,从而促进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内蒙古明确规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在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下线时,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内蒙古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切实纠正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利用最低工资标准变相压低职工工资的行为。(完)

标签: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