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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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如王先生,第一次失业,属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他领取了4个月失业保险金后找到了工作,12-4=8,还有8个月的尚未领取。(1)假设王先生5年多后第二次失业,属于“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第二次失业根据“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可以计算如下:18+8=26个月,但是由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因此第二次失业王先生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2)假设王先生半年后第二次失业,属于“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那王先生只能领取上次未领取的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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